为规范学生外出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管理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条件:学生因故需离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必须按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
二、准假程序与权限:
1.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
(1)由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并撰写请假条;
(2)由外出期间不能按时上课的相关任课教师批准;
(3)学生持老师批准教条到辅导员处备案,填写《地学院学生外出请假条》和《地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4)辅导员签字生效。
2. 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
(1)由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并撰写请假条;
(2)由外出期间不能按时上课的相关任课教师批准;
(3)学生持老师批准教条到辅导员处备案,填写《地学院学生外出请假条》和《地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8);
(4)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生效。
三、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由学生本人给辅导员打电话请假,需取得辅导员同意,并在返校后及时补写假条。
四、续假手续:凡一次准假时间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参照请假手续办理。
五、销假:学生返校后需到相关辅导员处销假。
六、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
凡未经请假离校一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手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