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锻炼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在一、二年级学生中开展早操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1. 早操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 6:00。
2. 早操地点:由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 检查办法:组织早操活动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本院学生早操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学生出操情况。
4. 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办法:
(1)对于当周迟到累计两次的学生按旷操一次处理,旷操一次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综合评定0.2分。累计两次旷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综合评定0.5分,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2)每周对各班进行一次评比,早操效果好的班级将授予早操优胜班级。(注:各班计算量化得分,迟到一人次扣除班级0.2分,每旷操一人扣除班级0.5分,班级活动效果可上下浮动1分,每周每班10分起评)
(3)要求各班早操时集合迅速,人员满勤,队形整齐,口号响亮,精神面貌好。
(4)班级体委一周若有一次迟到或旷操,除按规定扣本人德育分外,还将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周评优资格。
5. 请假办法:若因病因事无法出席早操者,须提前跟辅导员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