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学籍处理制度

发布者:穆海涛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201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扎实推进学校“五大支持系统”,完善学业有困难学生的帮扶体系,结合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累计欠10学分以下者,学生本人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制定详细的课程重学计划,报年级辅导员处备案。

2、累计欠10学分(含10学分)至15学分者,由学院下发《学业警示通知单》与《致家长的一封信》,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

3、累计欠15学分(含15学分)至25学分者,除按照学校要求予以降级或跟班试读处理外,要求家长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必须到校,与学院签订《学分补修》协议与《跟班试读协议》。

4、累计欠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可申请降级试读并签订《降级试读协议》,试读期为1年。试读期满累计所欠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者,为试读合格。试读期满不合格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5、毕业班学生,凡必修课累计欠15学分(含15学分)以上者,不允许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6、每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各年级学生欠学分明细表,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

7、学籍处理的相关工作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1个月内完成。

8、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石油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