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年级考核办法

发布者:穆海涛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47

化学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年级考核办法

优良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立校之根本。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的学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年级考核办法(试行版)》。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评进一步明确学风建设重点,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习氛围,是推进我院创建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二、考评时间

每学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年12月份完成。

三、考评内容

学风建设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宣传推动、纪律检查、校风校纪、措施落实、学风建设特色活动和学习攻坚七个项目。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估内容和指标详见附件,特色优良学风项目为加分项目)。为了进一步加强年级学风建设管理,探索以年级和班级为重点的教育管理模式,梳理学习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导向和先进典型,为学院的学风建设保驾护航。

四、优良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各年级自查自评,各年级优良学风创建工作负责人根据年级自身学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准备自查材料(包括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宣传证明材料、课堂纪律自查情况表、校风校纪落实情况考察表、原始佐证材料等)。

(二)学院组织学风考核。学院成立优良学风建设推动小组,对年级优良学风建设进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做好原始记录,并对年级上报材料进行核实,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组织年度考评。学院成立优良学风建设考评小组。学院根据年级开展学风工作的佐证材料、学风建设总结、推动小组的考核材料和年级负责人的答辩情况,提出初评意见,结合学生的座谈反馈情况进行最后评定。

五、优良学风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一)本考核办法是根据学校的学生手册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考核办法面向化学工程学院所有年级。

(三)本考核办法赋分规定如下:制度建设(10)、宣传推动(10)、纪律检查(10)、校风校纪(20)、措施落实(20)、学风建设特色项目(10),学习攻坚(20),共计100分。

(四)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校风校纪”“零汇报制度”“一日生活制度”“欠学分处理规定”“文明宿舍考核制度等。

(五)宣传推动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宣传、年级大会的宣传、板报宣传、新媒体的宣传、优秀个人事迹宣传、后进生帮扶政策等。

(六)纪律检查主要包括,课堂考勤、旷课迟到情况、宿舍卫生、一日生活制度、宿舍学习风气等。

(七)校风校纪-一经发现考试作弊现象,该年级本项赋分为零。其他违纪现象,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得赋分。

(八)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指学风建设中各项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标准参照年级学生的学习风气的形成情况。

(九)学风建设特色项目是指,在优良学风建设中,年级负责人根据年级特点,发挥个人所长,制定独特的学风建设方案,推动实施并达到良好效果。

(十)学习攻坚(共四项)

①年度评比时,平均优良率和平均及格率达到学校要求的班级数占所负责班级数的50%及其以上者,予以本项5分;30%达到学校要求的班级数占所负责班级数的百分比<50%,予以本项2分;达到学校要求的班级数占所负责班级数的百分比<30%时,本项赋分为0

②欠学分人数比例同比去年减少50%及其以上者,予以本项5分;30%欠学分人数比例同比去年减少比例<50%,予以本项2分;学分人数比例同比去年减少比例<30%时,本项赋分为0

③达到二级预警及其以上的人数比例同比去年减少50%及其以上者,予以本项5分;30%达到二级预警及其以上的人数同比去年减少比例<50%,予以本项2分;达到二级预警及其以上的人数同比去年减少比例<30%时,本项赋分为0

④所负责年级中,获得校级学习进步奖学金人数10予以本项5分;5校级学习进步奖学金人数<10,予以本项2分;校级学习进步奖学金人数<5,本项赋分为0

六、表彰奖励

本考核办法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1    考核分数85,为考核优秀,予以年级负责人3000元奖励;

2    70考核分数85,为考核合格,予以年级负责人1000元奖励;

3    60考核分数70,为考核合格。

4    考核分数60,为考核不合格,予以警告。

七、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一)要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来抓,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求工作全覆盖,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全员参与,考核结果将是对于年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年级认真抓好学风建设工作,主意原始素材的收集,如实上报相关材料。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通过考核加强和促进学风建设。如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

八、本考核办法自20141月起试行,由化学工程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