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进一步完善本科生“三三三一”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更多学生拥有海外学习经历,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赴海外高校交流学习。为加强派出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海外学习效益,化学工程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海外学习项目类别
第三条 海外学习项目类别
(一)国家优秀本科生公派留学项目。
(二)学校或学院与海外高校签署的自费留学项目(联合培养项目)。
(三)学校或学院与海外高校签署的三个月以内的短期访学项目。
三、选派标准与程序
第四条 选派标准
(一)爱国爱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海外学习生活。
(四)符合海外学习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选派程序
(一)学校发布项目选派通知,学生自愿报名,填写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二)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按学生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条件择优选拔,确定选派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最终选派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四)经选拔公示获得交流资格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退出交流项目。
四、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 选课、成绩及学位管理
(一)学生出国前须填写《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出国留学学分对接申请表》,将欲进行学分对接的课程进行申请,交由所在系室系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学校承认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所修学分。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审核海外学习成绩,成绩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计入教务系统。派出学生必须修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否则不能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生必须事先联系一名国内导师,与国外导师一起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严格按国内学生论文格式要求,并与国内学生一起答辩/可采用视频答辩或免答辩模式。
(三)学生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的要求,缴足学籍管理费后方能正常毕业。
(四)如需延迟毕业,学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迟毕业程序要求进行。
(五)学生海外学习成绩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的成绩计算。
(六)学生在外期间应与本年级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汇报在国外高校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或困难。
第七条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返校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外出交流期间学生正常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缴纳学费,海外经历所需费用按项目要求支付。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医药费自理。学生应按照海外交流学校要求购买相应保险。
第十条 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应主动保持与所在学院辅导员的联系,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不允许学生缩短或延长海外学习时间,不按时返校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附则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化学工程学院国际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98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