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24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

 

学院各班级: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院日常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公平、公正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各班级班长为班内日常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班级须严格督促、执行《经济管理学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生违反学校、学院管理规定,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细则作出违纪处理,并张贴公示。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取消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1.经查实无故旷课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违反学校、学院其他各类管理规定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班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年度内各项集体评奖、评优资格:

1.班内所有学生累计3例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在学校、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被通报宿舍脏乱3次及以上;

3.班级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5325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2015325日印

经管团发〔20151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除寒暑假,学生在校期间(含周六、日)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校。

二、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证明材料(病假者须有医院证明)。

三、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学院副书记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

四、因事、因病请假离校超过1天以上者须有家长意见(电话或短信)备案。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突发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应及时发短信告知辅导员,事后补假,否则视为旷课。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需请假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七、学生请假期满应持经请假单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与学院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于事后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逾期不办理销假、续假、补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