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预警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前期干预,大力开展安全行为教育,对安全案件的查处进而产生警戒和引导作用,从而使广大师生的法纪素质得到提高和强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具有突发性的正在或者即将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生命或财产安全的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第四条 本办法是预警学生安全以及处理学生在我校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安全预警
第五条 学生安全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针对有发生可能性且尚未发生的校内外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二)橙色预警:针对校内外发生的一般性需要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三)红色预警:针对校内外新近发生的恶性、重大或特别需要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第六条 组建学生安全工作小组。由副书记任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生安全预警信息包括防盗、防火、防毒、防病、防骗、防责任事故;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学生日常人际交往中发生的各种摩擦冲突事件。
第八条 完善学生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宿舍、班级、年级三级安全预警网络。
(一)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管理,负责对本宿舍同学进行安全教育以及人际交往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避免相互之间发生摩擦。宿舍学生要对宿舍长负责,及时通报个人的安全信息。
(二)班级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管理,负责搜集班级内部的学生安全隐患信息,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同时传达年级辅导员发布的安全教育知识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三)年级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负责搜集所带班级学生的安全信息,全面了解学生外出,有无违纪行为等情况,反馈给分管书记。同时带领学生学习有关的安全教育知识,并针对学生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发布指示。定期检查学生安全隐患,督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九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时效。
(一)对一周内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或极易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布,起到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
(二)对距事故发生时间较长,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极易再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要总结成案例,适时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十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备案。辅导员要及时将发布的安全隐患预警报告内容进行整理归档,总结成册。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理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办法,学院的师生员工均有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施救,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及负责老师应当与学校公安处、120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当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二)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四)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
(一)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师生员工和学生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教师、保卫、校医院等人员进行施救,并指令现场合适人员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或目击者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保卫科,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学校保卫科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情况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应当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院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并做好调查记录;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科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当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组织学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科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保卫科和相关学院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下,学院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当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宿管科和学校保卫科报告;
2.宿管科和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科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宿管科和保卫科应当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七)学生急症、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当立即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当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或附近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当立即同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联系,送至市内医院抢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或班主任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校医院应当按医疗程序进行处置;学院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八)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办法
1.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学生,学院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学院心理健康指导咨询老师提供个别咨询或与家长沟通后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2.心理健康指导咨询老师对本人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例,应及时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专家会诊;
3.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的危机情况,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学院相关领导负责与家长联系,决定最后的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学工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可超越上述程序,直接拨打110、120、119电话,寻求援助。
第十七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